所得税(新加坡 - 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章134,或 24B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31日
所得税(新加坡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目录制定公式时间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24B G.N.第 S 1292001 号 2003 年修订版(2003 年 1 月 31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鉴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就税收生效根据该法案,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之间于 1999 年 9 月 7 日签署的协议,已作出安排以避免双重征税,因此,特此声明:新加坡财政部长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附表已与葡萄牙共和国签订;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希望缔结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协议,已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章 协议范围 第 1 条 个人范围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居民或两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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