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瑞典)(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补充)令 1984 章134,或 27C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所得税(新加坡瑞典)(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补充)1984 年法令目录制定公式时间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新加坡瑞典)(避免双重征税公约) (补充)1984 年 O 27C GN 令第 S 191984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84 年 2 月 1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任何成文法中有任何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王国政府之间于 1968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公约在线法规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瑞典,为避免双重征税作出了安排,鉴于 9 月 28 日的议定书1983 年 1 月,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之间,上述公约中规定的安排已按照上述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经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已与瑞典王国政府达成;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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