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1985 章134,或 2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所得税(新加坡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1985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新加坡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1985 O 22 GN第 S 3361985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85 年 12 月 6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根据该法案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生效,尽管有任何成文法中的任何规定,但根据该法案与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于 1966 年 9 月 9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安排以避免双重征税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上述协定中规定的安排将在上述公约现在生效时终止,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a ) (b) (c) 已与挪威王国政府作出附表中规定的安排,以取代根据 1966 年 9 月 9 日的协定作出的安排;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附表所列的安排仍对 1987 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有效是合宜的; 1966 S 19666 号所得税(新加坡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令自 1984 年 10 月 18 日上述公约生效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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