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韩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1981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新加坡韩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1981 O 18 GN第 S 421981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81 年 2 月 13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任何成文法中有任何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于 1979 年 11 月 6 日签订的公约在线法规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韩国,除其他事项外,已做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因此,Mini 特此声明财务部 (a) (b) 已与大韩民国政府作出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公约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韩国政府大韩民国,希望缔结一项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同意如下 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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