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1975 年法令目录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法国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公约)法令 1975 O 12 GN第 S 1951975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75 年 8 月 1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任何成文法中有任何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于 1974 年 9 月 9 日签订的公约,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 月 21 日2022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除其他事项外,已做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因此,部长特此宣布r 财务 (a) (b)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的附表公约新加坡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公约, 同意如下 本公约适用于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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