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捷克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8 年第134,或 9B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31日
所得税(新加坡捷克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8 年目录制定公式时间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捷克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8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9B GN编号 S 4311998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8 年 8 月 21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之间于 1997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捷克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捷克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附表协议新加坡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希望就收入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达成一项协议,同意如下 第 1 条 涵盖的人员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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