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拉脱维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0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新加坡拉脱维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0 O 18B G.N.第 S 582000 号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1 月 31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鉴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就税收生效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在 1999 年 10 月 6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中,根据该法案作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 (a) (b) 特此宣布t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的附表协议 共和国政府新加坡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协议,已同意如下协议 第 1 条涵盖的人员 第 2 条涵盖的税收 本协议应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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