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所得税(新加坡墨西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年目录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642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墨西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鉴于它《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作出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与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它已提供根据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第 XX 部分的规定安排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于 1994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为避免双重征税作出安排,其中包括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于 2009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协议,上述协议中的安排被修改为在上述议定书中规定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 (a) (b) (c) 特此宣布,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已与政府作出墨西哥合众国;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应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是合宜的;并且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经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是为本法案第 XXA 部分的目的而规定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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