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爱尔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S 184/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2011 年所得税(新加坡爱尔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18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爱尔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鉴于它《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就该法案下的税收生效,并且鉴于它已提供根据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第法案第 XXA 条,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签署协议,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2022 年 2 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协议中的安排已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因此,财政部长 (a) (b) (c) 特此宣布,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爱尔兰政府达成;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并且有利的是,这些安排应具有效力,即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是该法案第 XXA 部分的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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