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韩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之间关于消除双重征税的附表协议第 S 82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2019 年所得税(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命令宣布,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期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国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有任何书面文件n 法律,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已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因此,现宣布新加坡财政部长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已与大韩民国政府作出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并且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生效是权宜之计。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之间关于消除对收入征税的双重征税以及防止逃税和避税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韩国政府大韩民国,打算缔结一项协定,以消除对收入征税的双重征税,同时不通过逃税或避税创造不征税或减税机会(包括通过旨在获得本协定中规定的减免的条约采购安排)第三国居民的间接利益),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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