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突尼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S 829/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所得税(新加坡突尼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年目录 制定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突尼斯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税收的附表协议第 S 82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突尼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期就该法案下的税收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但这些安排在该法案下与税收有关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突尼斯共和国政府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签署协议,已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 月 21 日2022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因此,财政部长 (a) (b) 宣布已与突尼斯共和国政府作出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并且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生效是权宜之计。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突尼斯,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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