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所得税(新加坡塞舌尔)(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令第 S 771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塞舌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5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期就该法案下的税收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有任何ng 在任何成文法中,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于 2014 年 7 月 9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安排以避免双重征税,因此,财政部长宣布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共和国政府达成塞舌尔;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塞舌尔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附表协议第 1 条涵盖的人2 涵盖的税项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希望就收入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缔结一项协议,同意如下 本协议应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所得税(新加坡 - 塞舌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5 S 771/2015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塞舌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5 S 771/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