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巴拿马)(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S 660/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2011 年所得税(新加坡巴拿马)(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年目录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660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巴拿马)(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就该法案下的税收生效,并且鉴于它已提供根据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第 XX 部分的规定安排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为避免双重征税作出安排,其中包括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协议,将上述协议中的安排修改为在上述议定书中规定,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c)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作出;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并且有利的是,这些安排应具有效力,即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是该法案第 XXA 部分的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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