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西班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2011 年法令 新加坡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的附表协议 目录 颁布公式编号 S 603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西班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1 年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在该命令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作出,旨在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权宜之计是这些安排应有效,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该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该法第 XXA 部分的规定安排,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在线法令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签署的协议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新加坡和西班牙王国,除其他事项外,为避免双重征税作出了安排,鉴于新加坡共和国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签署了一项议定书和西班牙王国,上述协议中规定的安排已按照上述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c) 中规定的安排本命令的附表已与西班牙王国政府签订;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应自 2012 年 2 月 2 日起生效是合宜的;和 S 6612011 和 19122011 规定,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是该法案第 XXA 部分的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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