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泽西岛)(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3 S 28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2013 年所得税(新加坡泽西岛)(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3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28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泽西)(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它《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就该法案下的税收生效,并且鉴于它已提供根据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或交换信息安排作为处方为该法案第 XXA 部分的目的作出的安排,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泽西岛政府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新加坡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 (a) (b) 特此宣布,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泽西岛政府;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泽西岛政府之间的附表协议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泽西岛政府,希望就收入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缔结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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