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分配给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公司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9 S 78/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所得税(分配给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公司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申请 5 撤销 4 优惠税率 S 78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INCOME 2009 年税收(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人寿保险公司的收入优惠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9)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启动 1. 这些条例可引述为《2009 年所得税(人寿保险公司分摊给投保人的收入的优惠税率)条例》,并应被视为对 2006 课税年度及随后的课税年度有效。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2. 在本条例中,分配是指根据《保险法》(第 142 章)第 17 条进行分配;专属保险人的含义与《保险法》第 1A 条中的含义相同;分红基金和新加坡人寿保单与该法令第 26(12) 条具有相同的含义;分红保单与《保险法》(第 142 章)附表 1 第 6A 段的含义相同;盈余账户,就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基金而言,是指根据《保险法》第 17(6)(a) 条设立和维持的作为该基金一部分的盈余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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