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192013 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1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13 年所得税(批准的离岸寿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收入第 43C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税收法案、法规 引用和适用 1.(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所得税(批准的离岸人寿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法规。 (2) 第 2 条适用于课税年度2013 年及以后的评估年度。条例 5B 的修订 2. 所得税条例(批准的离岸人寿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28)的条例 5B(1) 进行修订,删除 (a) 项中的费用、资本减免和捐赠等字眼并代之以费用和资本津贴这两个词。 G.N.编号 S 812009; S 7482010; S 1032011 S 5192013 2 2013 年 7 月 31 日。LIM SOO HOON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财务)(绩效)。 MFR032.18.2989.V4; AGLLRDSL13420109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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