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所得税(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成员的优惠税率)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2 优惠税率 3 确定应课税收入 目录制定公式 4 撤销附表第 S 316 号所得税法案 (第 134 章) 2009 年所得税(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成员优惠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K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可引述为 2009 年所得税(新加坡商品交易所会员优惠税率)条例,并应视为已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生效。 2009 年 7 月 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1) 应根据收入规格按 10% 的税率缴纳税款在属于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公司成员的公司(称为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第 (2) 段中规定,该公司从 (a) 在附表第 1 栏指定的任何商品期货中在附表第 2 栏指定的相应交易所或市场进行交易其中一栏; (b) 与 (i) 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 (ii) 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另一名成员; (iii) (iv) 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或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或 (c) 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按照相应交易所或市场的规则和法规或惯例和惯例进行。...
所得税(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成员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9 S 316/2009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成员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9 S 316/20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