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交易所期货会员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1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条例修订 2 3 新第五附表第 S 27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收入2010 年税收(新加坡交易所未来会员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D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0 年所得税(新加坡交易所期货会员优惠税率)(修订)条例,并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开始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优惠税率)条例 2新加坡交易所期货会员税收)条例(Rg 16)的修订 (a) 删除了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ion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4 May 2010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指定人员是指 (a)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有限公司; (b) 任何法定委员会;或由部长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公司(以根据《财政部(公司)法》(第 183 章)设立的公司的身份)并经部长或他本人批准的任何公司可委任;外国投资者是指既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新加坡居民的个人,并且实益拥有在新加坡管理的资金,通过金融部门激励相关公司交易进行;通过该非新加坡居民公司,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其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0% 的公司; (a) 或 (b) 段中的非外国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信托基金价值的不超过 20%;以及投资者提及 (c) (a) (b) (c) (b),在相关交易定义的 (a) 段之后插入 , 或在第五条第一栏指定的任何交易所附表 5 第 2 栏指定的相应日期或之后的附表;附表二 (c) 字样,删除 198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在相关交易定义 (b) 段中附表三指定的任何交易所的字词,并代之以在附属立法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上的字词2010 年 5 月 14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附表 3 中指定的日期为 198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或在 ICE 欧洲期货交易所首次进行交易之日或之后,; (d) 将该法规重新编号为该法规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 在第 (1) 款的外国投资者定义的 (b) 款中,由指定人员直接拥有的公司不应被视为由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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