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认可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9 S 136/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2009 年所得税(批准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2A 申请 3 优惠期限 4 批准保险经纪人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收入的优惠税率 4A 优惠税率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人在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取得的收入的税额 5 确定应缴纳税款的收入 S 136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9 年行使所得税法第 43ZC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以被引用为2009 年所得税(认可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应被视为已开始实施2008 年 4 月 1 日。 定义 2. 本条例由 S 4942021 wef 01072021 删除 咨询服务是指任何风险咨询服务,或与​​任何保险单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S 4942021 wef 01072021 认可的保险经纪人具有与该法案第 43ZC(5) 条相同的含义; 142);直接保险人具有《保险法》第 1A 条所赋予的含义(Cap. S 4942021 wef 01072021 直接人寿保险公司是指根据《保险法》第 8 条获得许可从事人寿业务的直接保险人;S 4942021 wef 01072021 保险经纪是指直接保险经纪或再保险经纪;保险经纪服务是指直接保险经纪或再保险经纪服务,或两者兼有;人寿业务具有《保险法》第 2(1)(a) 条所赋予的含义;S 4942021 wef 01072021 S 4942021 wef 01072021风险咨询服务是指使用保险单设计、构建、建模和实施任何风险管理计划; S 4942021 wef 01072021 Deleted by S 82019 wef 01042018提供从经批准的保险中获得佣金和费用收入的保险经纪服务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经纪人,在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任何被保险人或寻求境外风险保险的人;和 S 4942021 wef 01072021 (c) 关于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由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佣金和费用收入的咨询服务,任何 (i) 非新加坡居民且没有新加坡常设机构; (ii) 非新加坡居民,并通过新加坡常设机构在新加坡开展任何业务,而该人用于支付或应付给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人的服务费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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