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认可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2017 S 610/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2017 年所得税(认可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制定公式 2 定义 3 申请 6(已删除)第 S 610 号 4 保险经纪人的批准 5 认可保险收入的优惠税率经纪人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17 年所得税(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优惠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ZC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这些条例是 2017 年所得税(批准保险经纪人的优惠税率)条例,并被视为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 本条例中的咨询服务是指任何风险咨询服务,或者与任何保险单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直接保险人与《保险法》第 1A 条的含义相同 直接人寿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法第 8 条(第 142 章)获得许可的直接保险人;从事人寿业务;再保险经纪,或两者兼而有之;保险经纪服务是指直接保险经纪或人寿业务的服务,其含义与《保险法》第 2(1)(a) 条的含义相同;风险咨询服务是指使用保险单设计、构建、建模和实施任何风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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