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准基金经理的优惠税率)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所得税(获准基金管理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1 引证 2 应用 3 定义 4 优惠税率 5 获准基金管理人管理某些外国投资者的基金所得的计算 6 获准基金管理人取得的所得免税基金经理 7 批准的基金经理获得的收入免税(仅限 1998 课税年度) 8 基金经理维护记录 9 确定应课税收入 10 确定免税收入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3A 节) ) 所得税(2001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已批准基金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优惠税率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经理人)条例 Rg 7 GN No. S 2331988 REVISED EDITION 2001(2001 年 5 月 31 日) 1988 年 9 月 2 日 引证申请个人)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所得税(核准基金管理人的优惠税率)条例》。 2.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投资者(除 (a) 在新加坡设有常设机构(经批准的基金管理人除外); (b) 在新加坡开展业务; (c) 实益拥有超过任何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的 20%;或 (d) 其已发行股本的 20% 或以上由符合 (a)、(b) 段或(c) 除非得到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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