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获准石油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获准石油贸易公司 4 优惠税率 5 确定应课税收入 第一附表 交换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章)第 134 条,第 43F 节)所得税(批准的石油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Rg 15 GN No. S 1981992 REVISED EDITION 1993 (1st April 199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出版于 1993 年 4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89 年 1 月 1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所得税(批准的优惠税率)石油贸易公司)条例。引文定义 2. 在本条例中,场外套期保值交易是指除在附表 1 规定的任何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外,石油掉期或期权的任何交易,包括上限、下限、下限和掉期期权,其中 (a) (b) (c) 交易中的对价或其他付款以石油或任何石油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算;该交易与任何实物交易有关并附带于任何实物交易;该交易是由一家认可石油贸易公司与 (i) 另一家认可石油贸易公司进行的; (ii) (iii) (iv) 在新加坡经营炼油业务的人;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 (v) 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石油期货交易是指在经批准的石油贸易公司按照该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或惯例和惯例与亚洲货币进行的附表 1 指定的任何交易所进行的石油或任何石油产品的期货合约或期权交易金融机构单位; SIMEX 的成员; (a) (b) (c) 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3 年 4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d) 一家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分支机构; (e) 另一家获批准的石油贸易公司;或石油产品指附表二中指明的任何产品;实物交易是指石油或任何石油产品的现货或远期交易,交易双方在交易时的意图是需要实际交付石油或石油产品,无论是否实际交付,以及石油或石油产品由认可石油贸易公司从 (a) (b) (c) (d) 另一认可石油贸易公司购买和出售;在新加坡经营炼油业务的人;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或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但不包括为在新加坡消费或为新加坡境内的飞机或船只供应燃料而购买石油或石油产品的任何交易;合格交易是指由经批准的石油贸易公司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以下任何交易 (a) 实物交易; (b) 石油期货交易; (c) 场外对冲交易。...
所得税(核准石油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规例pdf预览版所得税(核准石油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规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