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所得税(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 4 场外对冲交易 5 优惠税率 6 确定应课税收入 FIRST附表 第二附表 交易所第 S 20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03 年所得税(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P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3 年所得税(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法规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1 年 6 月 1 日开始运行。 定义 2. 在这些 R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经批准的商品交易所是指由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为本条例的目的批准的任何商品交易所;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是指由部长或他可能任命的人为法案第 43P 条的目的而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批准的国际商品贸易公司是指由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为法案第 43H 条的目的而批准的国际商品贸易公司;经批准的石油贸易公司是指由部长或他可能任命的人为法案第 43F 条的目的而批准的石油贸易公司;商品指附表1中指明的任何商品;商品期货交易是指在附表二规定的任何交易所或任何经批准的商品交易所进行的任何商品的商品期货合约或期权交易,由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按照其规则和法规或惯例和惯例进行与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进行交流;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 (a) (b) (c) (d) (e) (g) (h) 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新加坡交易所期货会员;新加坡商品交易所的会员; (f) 认可的石油贸易公司;认可的国际商品贸易公司;或另一家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柜台对冲交易具有第 4 条赋予的含义;实物交易是指以现货或远期方式对任何商品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在交易时的意图是需要实际交付该商品,无论该商品是否实际交付,以及该商品是由(a) (b) (c) (d) (e) (f) (g) (i) (ii) 既非新加坡居民也非新加坡常设机构的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认可石油贸易公司;认可的国际商品贸易公司;另一家获批准的环球贸易公司;在新加坡经营炼油业务的人;或在 1996 年 11 月 1 日或之后由部长或其可能指定的人批准的新加坡石化制造公司,为在新加坡消费或为飞机供应燃料而购买该商品的任何交易或新加坡境内的船只; 1996 年 11 月 1 日或之后由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批准的石油或石油产品从新加坡的任何石化制造公司购买和出售的任何交易;但不包括合格交易是指由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以下任何交易 (a) 实物交易; (b) 商品期货交易; (c) 场外对冲交易。...
所得税(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3 S 204/2003pdf预览版所得税(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3 S 204/200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