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批准的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03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条例修订 2 3 条例 3 修订 No. S 349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INCOME TAX ( 2003 年批准的受托公司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J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2003 年所得税(经批准的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对 2003 课税年度及随后的课税年度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核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21)第 2 条的修订 (a) 在核准受托公司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发布于 2003 年 7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指定人员与所得税(外国投资者管理的资金收入)条例(Rg 8)中的含义相同;; (b) 在外国债券或贷款股票发行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外国共同基金公司是指不超过 20%(不包括指定人员直接持有的总百分比)的共同基金公司。其股份价值直接或间接由非所得税条例第 2 条中外国投资者定义的 (a) 或 (b) 段所指的外国投资者实益持有(为外国管理的基金的收入)投资者)条例(Rg 8);共同基金公司是指《证券和期货法》(第 2 章)第 2 条定义的集体投资计划或封闭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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