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12 S 315/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152012 于 2012 年 7 月 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2 年第 S 31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第 43J 节赋予的权力,以下财政部特此制定部长法, 条例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所得税(经批准的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除条例 2(a) 和 3(a) 外,应) 和 (b) 被视为已于 2011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2) 条例 2(a) 和 3(a) 和 (b) 应被视为已于 2007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第 2 条 2. 《所得税(核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21)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删除了指定人员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指定 inve stments 与 2010 年至 (G.N. No. S 62010),其中参考 S 3152012 2 订明人士修改为指核准受托公司;指定人士与 2010 年(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豁免非居民)条例中的所得税具有相同的含义; (b) 通过删除外国共同基金公司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的收入 外国信托、外国企业集体投资计划和外国共同基金公司与所得税(公司优惠税率)中的含义相同2005 年财务条例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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