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准证券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S 491/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所得税(核准证券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条例修订 2 3 条例 3 修订 4 新条例 3A 5 新条例 4A 6 条例 6 修订 否. S 491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证券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年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A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规定条例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99 年所得税(核准证券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 条例 2 (a)、(b)、(d) (e)、本条例第 3、5 和 6 条生效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11 月 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适用于 1998 年及以后的课税年度评估的耳朵。 (3) 本条例第 2(c)条适用于 2000 课税年度及以后的课税年度。条例 2 的修正 2. 所得税(核准证券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9)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被修改为 (a) 删除单词或在第(1)(a)(iii)款结束; (b) 删除第(1)(a)款第(iv)小段末尾的冒号,代之以 ;或,并在其后插入以下 (v) 分段,该分段由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外币股票、股份、债券和其他证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其业务基本上在新加坡境外并获得批准的公司发行由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 (c) 删除第 (1)(b)(iv)、(d)(v) 和 (e)(iv) 段中基金经理根据第 43A(1)(b) 条批准的字样,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以根据第 13C(a) 或 43A(1)(b) 条批准的基金经理; (d) 删除第(1)(d)款中的(a)(i)和(iv)项,代之以(a)(i)、(iv)和(v)项; (e) 删除第 (1) 款 (f) 项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g) 项是代表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的服务,其业务基本上在新加坡境外,并由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批准,在新加坡法规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承销、管理和安排(i)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于 1999 年 11 月 4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表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任何外币; (ii) 公司为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以任何外币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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