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获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修订 2 3 新条例 3A 4 条例 4 修订 5 新条例 5A 6 条例修订6 7 新法规 6A No. S 514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年在行使所得税法第 43C 条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所得税(新加坡法规的优惠税率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1999 年 11 月 24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批准离岸1999 年综合保险公司)(修订)条例,并于 1999 年及以后的课税年度生效年的评估。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获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27)(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条例 2 被修订 (a),在紧接其后插入核准保险公司的定义,以下核准船舶船体及责任保险人的定义是指根据第 3A 条核准的任何保险公司;; (b) 通过在紧接离岸投资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离岸船体和责任业务是指对涉及船体和责任的离岸风险进行保险和再保险的业务,但不包括货物、能源和航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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