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批准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S 513/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所得税(批准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修订 2 3 新条例 3A 4 条例 4 修订 5 新条例 5A 6 条例修订6 7 新法规 7 No. S 513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9 年在行使所得税法第 43C 条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所得税(新加坡法规的优惠税率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1999 年 11 月 24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批准离岸1999 年一般保险公司)(修订)条例,并适用于 1999 年课税年度及以后年度 o f 评估。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获批准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26)(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条例 2 被修订 (a),在紧接其后插入核准保险公司的定义,以下核准船舶船体及责任保险人的定义是指根据第 3A 条核准的任何保险公司;; (b) 删除离岸投资定义(g)段末尾的句号,代之以分号,紧接其后插入以下定义的离岸船舶和责任业务是指对离岸风险进行保险和再保险的业务涉及船体和责任,但不包括货物、能源和航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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