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04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条例 7 的删除和替换 4 条例 8 的修订 No. S 659 INCOME 2004 年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C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文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04 年所得税(获批准的境外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并于 2004 课税年度及以后的课税年度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条例(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第 27 条)(在这些新加坡法规中提及 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10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条例作为主要条例)进行修订,在 ACU 存款利息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船体和责任业务是指对涉及船体和责任的风险进行保险和再保险的业务,但不包括货物、能源和航空风险;第 7 条的删除和替换 3. 主体条例第 7 条被删除,并以下列条例代替第 7 条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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