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11 S 26/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所得税(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 2011 年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条例 4 的修订 4 条例 5 的修订 No. S 26 INCOME TAX ACT (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11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P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1 年所得税(获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自 2011 年 1 月 19 日起实施。 (2) 条例2(a)、(b)、(d) 和 (e)、3(b) 和 (c) 以及 4(b)、(c) 和 (d) 应被视为已于 2009 年 2 月 27 日开始实施. 附属立法增刊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2011 年 2 月 27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条例 2 的修订 2. 2003 年所得税(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第 2 条(G.N. S 2042003号)(本条例简称主条例)修改(一)删除商品期货交易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商品期货交易是指买卖任何商品(a)的商品期货合约或期权。 ) 如该收入是在与 2006 课税年度有关的基准期之前,在附表 2 指明的任何交易所或由获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按照规则和规例或惯例进行的任何获批准的商品交易所取得的,以及与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进行这种交流的做法; (i) (ii) (iii) (iv) (v) (vii) (viii) 位于新加坡的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新加坡交易所期货会员;会员商品交易所;新加坡 (vi) 认可的石油贸易公司;认可的国际商品贸易公司;或另一家公司;经批准的全球贸易 (b) 如果收入是在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1 年 2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的任何时间产生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global 与 2006 和 26 课税年度相关的基期开始2009 年 2 月,由根据规则和法规或惯例和惯例与非新加坡居民或常设机构的人进行的任何交换;公司贸易 (i) (vi) 认可的石油贸易公司; (ii) (iii) (iv) (v) (vii) (viii) (ix) (x) 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境外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新加坡交易所期货会员;会员商品交易所;新加坡认可的国际商品贸易公司;另一家公司;经批准的全球贸易经批准的商品衍生品贸易公司;或金融部门激励公司,它是 (A) (B) 根据《银行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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