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批准的商品衍生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09 S 156/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所得税(经批准的商品衍生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2009 年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4 的修订 3 条例 5 的修订 No. S 156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收入2009 年税收(批准的商品衍生品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S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 2009 年所得税(获批准的商品衍生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生效。条例 4 的修订 2. 所得税条例第 4 条(经批准的商品衍生品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2005(GN No. S 6722005)修订为插入,imme在第 (5) 款之后的第二天,以下段落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5A) 应就收入的每个课税年度按 5% 的税率缴纳税款由 (a) 认可的标准商品衍生品贸易公司衍生; (b) 经批准的增强型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在 2007 年 5 月 24 日或之后与 (i) 场外商品衍生品中的任何人进行交易;或(ii) 场外运费衍生品,在该日期或之后由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清算有限公司通过新交所亚洲清算中心清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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