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06-2008 有权规定关于出售、易货、交换或其他处置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股份的税收规则的合并条例[BIR 收入条例6-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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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5-2000 经修订,规定了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5 号。 14-2011]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4-97,经第 1 号收入条例修订。 14-99,否则称为《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条例第 10 号。 04-2003]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6-2011]规定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股票的销售、易货、交换或其他处置的税收规则的合并条例[BIR 收入条例6-2008]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暂时推迟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17-2005[BIR 收入条例 NO. 19-2005]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经第 16-2005 号收入条例修订4-2007 年,也称为 2005 年综合增值税条例,经修订[BIR 收入条例第 4 号。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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