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某些修正案的议定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6月14日
1954 年 6 月 14 日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某些修正案的议定书 注:该协定于 1958 年 5 月 16 日和同日对菲律宾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发表于 320 UNTS,第 32 页。 209.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 1954 年 6 月第一天在蒙特利尔举行第八届会议,并认为有必要修改第七天在芝加哥完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44 年 12 月,于 1954 年 6 月 14 日,根据上述公约第 94 条 (a) 的规定,批准对上述公约提出下列修正:在第 48 条(a)项中,将“每年”改为“三年不少于一次”;在第 49 (e) 条中,用“年度预算”代替“年度预算”;在第 61 条中,根据上述第 94 条 (a) 项的规定,将“年度预算”和“对预算进行表决”替换为“年度预算”和“对预算进行表决”。公约,42 个缔约国批准,上述拟议修正案将生效,并决定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秘书长草拟一份议定书,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其内容具有同等真实性,体现了前款所提的修改意见和后款所出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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