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国际电信公约,国际电信公约的一般规定,国际电信公约的最终议定书,国际电信公约的其他议定书,国际电信公约的无线电条例和10月在大西洋城签署的其他无线电条例1947 年 2 月 [公告号。 210]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955年10月24日210年,国际电信公约,国际电信公约的一般规定,国际电信公约的最终议定书,国际电信公约的附加议定书,国际电信公约附加的无线电规则和额外的收音机1947 年 10 月 2 日在大西洋城签署的规则 鉴于国际电信公约、国际电信公约附件的一般规则、国际电信公约的最终议定书、国际电信公约的附加议定书、国际电信公约附件的无线电规则1947 年 10 月 2 日,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授权代表在大西洋城缔结并签署了《附加无线电规则》;鉴于,本公约及其所附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运行,以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其实用性,并尽可能使它们普遍向公众提供;并协调各国为实现这些共同目标而采取的行动;鉴于,菲律宾国会参议院在 1952 年 5 月 22 日通过的第 99 号决议中同意菲律宾总统批准上述公约及其所附的条例和议定书,根据菲律宾宪法;鉴于,菲律宾共和国已正式批准该公约及其所附的条例和协议,并于 1952 年 11 月 13 日将其批准书交存于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因此,现在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已将上述公约及其所附的规章和议定书(其副本随函附上)公之于众。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可以真诚地遵守和履行其中的每个条款和条款,但保留菲律宾共和国目前不能同意接受电话和上述公约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电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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