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华沙公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10月13日
1950 年 10 月 13 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华沙公约第 19 号,1950 年 5 月 16 日。菲律宾加入书由总统于 1950 年 10 月 13 日签署,并于 1950 年 11 月 9 日交存波兰政府。它于 1933 年 2 月 13 日生效,关于菲律宾,1951 年 2 月 9 日。它由总统宣布,Proc。 No. 201, S. 1955. 参考:本公约也在 137 LNTS, p. 11. 总统宣言发表于 51 O.G., p. 4933(1955 年 10 月)。德意志帝国总统、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总统、比利时国王陛下、巴西合众国总统、保加利亚国王陛下、中国国民政府主席,丹麦和冰岛国王陛下、埃及国王陛下、西班牙国王陛下、爱沙尼亚共和国国父、芬兰共和国总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陛下大不列颠、爱尔兰和英属海外自治领的国王,印度皇帝,希腊共和国总统,匈牙利王国摄政王殿下,意大利国王陛下,皇帝陛下日本总统、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统、卢森堡女大公殿下、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挪威国王陛下、荷兰女王陛下、总统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国王陛下、瑞典国王陛下、瑞士联邦委员会、契乔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美国总统委内瑞拉国家,南斯拉夫国王陛下: 认识到统一管理国际航空运输所用文件和承运人责任的条件的好处, 已为此提出提名他们各自的全权代表,经正式授权,缔结并签署了以下公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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