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2月18日
1969 年 2 月 1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之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69 年 5 月 2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表在 VIII DFA TS No. 1, p. 94.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本着加强友好关系和进一步发展科技领域合作的坚定愿望,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合作发展本国经济,并为此在其法律和资源范围内相互提供科学和技术领域必要和可能的援助和便利.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的基础上并在本协定的框架内就每一个合作项目制定协定。第二条 为实现本协定的目标,缔约双方应特别便利:科学、技术和卫生人员的交流;湾。科学和技术信息的交流; C。专家之间的磋商; d。授予大学和科学研究所的奖学金以及工业企业的专业奖学金; e.缔约另一方公司和/或机构的代表或专家对两国任何一方的发展有关的经济和社会性质的实地考察、调查和试点项目。第 III 条 1. 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在符合第 2 条 (a) 和 (e) 款的技术援助项目框架内提供的科学、技术和卫生人员和专家应允许进口行李、个人和家庭用品,包括专业设备和器具;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一台冰箱或一台家用冰柜;一台收音机或无线电留声机,或录音机;小型电器;一台洗衣机和/或离心机;每人一台空调,无特殊进口许可证,免征进口关税、税收和其他税费,但所有此类物品必须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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