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年 9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认识到需要加强为增进两国友好关系,并意识到各自国家在促进和发展科学技术合作方面将获得的优势,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和发展科学技术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合作。第二条 作为本协议主题的科技合作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交流专家、教授、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以相互交流经验;湾。为定期和专业学习提供奖学金,组织对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学习访问; C。培训来自各个科学和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d。交换有关科学、技术和工艺成果的文件和信息; e.交换遗传物质;种子和其他种植材料;和用于科学实验的标本; F。准备可行性研究、初步项目和分析; G。缔约双方达成一致的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第三条 为实施第二条规定的科技合作,缔约双方同意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协商实施具体项目安排的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安排应包括对共同开展的活动、开展活动的方式、合作机构的贡献、权利、义务和责任、开展项目的财务状况等的详细说明。活动,并且条款涉及任何缔约方发送的对执行计划和项目所必需的物品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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