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事项司法互助的条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0月16日
2000 年 10 月 16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事项司法互助的条约 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为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刑事司法互助的有效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互助范围 一、双方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刑事犯罪的调查和起诉以及与刑事事项有关的诉讼中提供互助。 2. 协助应包括: (a) 送达文件; (b) 识别和定位人员; (c) 获取证据、物品或文件; (d) 听取他人的证词或陈述; (e) 执行搜查和扣押请求; (f) 为证人亲自出庭提供便利; (g) 临时转移在押人员出庭作证; (h) 获取司法或官方记录的原件或副本; (i) 追踪、限制、没收和没收犯罪活动的收益和工具,包括限制财产交易或冻结据称与犯罪事项有关的资产; (j) 提供和交流有关法律、文件和记录的信息; (k) 展品出借; (一)获取和提供专家评价; (m) 进行司法检查或检查场地或物体; (n) 通知刑事诉讼结果并提供犯罪记录; (o) 符合本条约目的且不违反被请求方法律的其他形式的协助。...
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事项司法互助的条约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事项司法互助的条约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