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事项法律互助的条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03日
2003 年 6 月 3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事项司法互助的条约》 菲律宾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以下简称“双方”);希望通过刑事事项的合作和司法互助,提高两国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效率;协议如下: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双方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刑事事项上相互给予尽可能广泛的司法协助措施。二、为本条约之目的,“刑事事项”是指与任何犯罪有关的调查、起诉或诉讼,其在提出协助请求时的处罚属于请求方主管当局的管辖范围。 3. 刑事事项还包括与与税收、关税、外汇管制或其他税收事项有关的违法犯罪有关的事项,但与与此有关的非刑事诉讼无关。 4. 协助应包括: (a) 从人员那里获取证据或陈述; (b) 提供信息、文件、记录和证据; (c) 定位或识别人员或物品; (d) 送达文件; (e) 执行搜查和扣押请求; (f) 安排人员作证或协助在请求方进行刑事调查、起诉或诉讼; (g) 追踪、限制、没收和没收犯罪活动的收益和工具; (h) 请求方认为必要且符合本条约和被请求方法律的其他协助。...
菲律宾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事项法律互助的条约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事项法律互助的条约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