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比利时王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承诺比利时王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根据经海事培训委员会 (MTC) 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菲律宾共和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证书签发方”,以及比利时王国政府主管部门海运总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 1995 年修订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STCW) 附件第 1/10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考虑到 2000 年 5 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批准的关于 STCW 公约缔约方之间安排指南的 MSC Circular 950 号通告;同意如下: 第 1 条 负责执行本承诺的证书颁发方的代理机构是负责海事官员的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和负责评级的技术教育和技能发展局 (TESDA)。第 2 条 A. 主管机关有权访问设施,其中可能包括遵守程序或审查证书签发方批准或使用的已通过政策; B. 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主管机关应遵循以下程序: i.访问设施的请求应由主管机关在预定访问前至少三十 (30) 天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转发给代表证书签发方的机构;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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