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主管当局根据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经修正。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9月13日
2001 年 9 月 13 日 承诺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主管当局根据《培训、认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对于海员,1978 年修订。 1. 塞浦路斯共和国商船部(以下简称“塞浦路斯海事局”)和菲律宾海事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证方”),为执行经修正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特别是关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对证书的承认由发证方根据该公约签发的海员适任能力、培训证明文件和健康证明(以下简称“证书”),以及双方在海员培训发证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协议如下: 申请 2. 本承诺适用于持有 b 证书的海员y 证书签发方,根据 STCW 公约的相关规定,在悬挂塞浦路斯共和国国旗的船舶上服务。设施检查和程序审查 3. 塞浦路斯海事局可根据 STCW 公约第 I/10 条的规定,经发证方同意,对设施进行检查,审查程序和政策经发证方批准或采用的符合 STCW 公约有关下列要求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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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共和国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与菲律宾共和国海事管理局之间关于根据 1978 年修订的 STCW 公约条款承认海员培训和认证的协议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的承诺承诺比利时王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劳工部和代表香港政府的海事部之间关于承认在香港注册船舶上服务的海员的培训和认证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第 I/10 条规定的证书的承认作出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能源部和缅甸共和国政府能源部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协议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海事培训委员会和乌克兰交通部关于根据 1978 年修订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 1/10 条承认证书的谅解备忘录1995年希腊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1/10 条承认证书的双边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联邦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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