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董事会条例的修订。 1973 年系列第 18 条,关于处置被扣押或没收的具有合法医疗、治疗和/或研究价值且不再需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的危险药物[DDB 委员会第 1 号条例2-B,S。 198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2年09月22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2-B,S。 1982 年,1982 年 9 月 22 日] 董事会条例第 20 号修正案1973 年第 18 卷,根据 R.A.危险药物委员会第 6425 号,特此将 1973 年系列第 18 号委员会条例第 1、2 和 6 节修改为如下: “第 1 节。委员会由卫生部的一名医生担任主席、菲律宾警察犯罪实验室 (PCCL) 的一名化学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的一名药剂师和危险药物的一名药剂师组成委员会 (DDB) 作为成员,每个成员由有关机构的负责人指定,特此成立,以检查和分类由 NBI 保管的缉获或没收或自愿交出的危险药物,作为指定的危险药物保管人。董事会。”湾。 “第 2 节。委员会应在主席的呼吁下,视需要经常开会,列出在押的危险药物,并确定其中哪些药物具有医疗、治疗或研究价值。委员会的月度报告列举和具体说明每种药物的数量和质量应提交给委员会,并将其副本提供给食品和药物管理员、NBI 主任、PC-INP 负责人和卫生部长。...
对董事会条例的修订。 1973 年系列第 18 条,关于处置被扣押或没收的具有合法医疗、治疗和/或研究价值且不再需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的危险药物[DDB 委员会第 1 号条例2-B,S。 1982]pdf预览版
对董事会条例的修订。 1973 年系列第 18 条,关于处置被扣押或没收的具有合法医疗、治疗和/或研究价值且不再需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的危险药物[DDB 委员会第 1 号条例2-B,S。 198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