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条例第 2 号修正案7,1974 年系列,规定了扣押的违禁和管制药物、仪器、设备和专门为其使用而设计的物品的监管程序[DDB 委员会第 2 号条例。 3,秒。 197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5月09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3,秒。 1979 年,1979 年 5 月 9 日] 董事会条例第 1 号修正案7,1974 年系列,规定了扣押的违禁和管制药物、仪器、设备和专门为其使用而设计的物品的监管程序 根据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 36 条赋予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权力经修订的,特别是其中(a)和(b)段关于保管、处置、焚烧或报废其保管的危险药物的方式,以及负责和保管所有由其扣押、没收的危险药物或向任何国家、省或地方执法机构移交 1974 年第 7 号委员会条例系列,特此修订,使其第 1 节内容如下: “第 1 节。所有违禁和管制药物、仪器、设备,以及专为使用而设计的物品,当被非法使用或被发现由未经授权对其进行控制和处置的任何人拥有,或被发现被隐藏或遗弃时,由任何国家、省或地方执法机构扣押或没收。任何对上述药物和/或用具进行初始保管和控制的逮捕小组,应在扣押或没收后立即在被告(如果有)和/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须在清单的副本上签字,并获得一份副本。其后,检获的毒品和用具应立即带到配备适当的政府实验室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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