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丁巴比妥和乙烯基比妥列入危险药物清单[DDB 委员会第 20 号条例] 4-B,S。 198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3月26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4-B,S。 1987 年,1987 年 3 月 26 日 ] 将巴比妥和乙烯基巴比妥列入危险药物清单 第 1 节。根据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决定,并根据第 36 节 (a) 节第 VIII 条,与第 2 节有关(e) 经修正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第 I 条和第 X 条第 40 条,任何含有任意数量以下物质的材料、化合物、混合物或制剂,包括其盐类、异构体(无论是光学的、位置或几何形状)和异构体盐,只要此类盐、异构体和异构体盐在特定化学名称中可能存在,无论以任何官方名称、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命名,都被归类为危险药物,并进一步归类为管制药物: 国际非专利名称 ( INN) 其他非专利名称或俗名 化学名称 Secbutababital Butababital (Sodium) Butabarbitone (Sodium) Secumalnatrium 5-sec-butyl-5-ethylbarbituric acid Vinylb ital Butyvinal Vinylbarbital Vinylbitone Vinymalum (5-(1-methylbutyl) -5-vinylbarbituric acid) 第 2 条 本规定自其在普通报纸上公布后十五(15)天生效,每周一次,连续两周.采用:1987 年 3 月 26 日(新加坡元)ALFREDO R.A. BENGZON, M.D. (卫生部长)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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