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条例第 2 号修正案3-B,1984 年系列,以进一步更新管理吸毒者治疗和康复设施的综合法规。 2]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2,1987 年 2 月 20 日] 董事会条例第 2 号修正案3-B,1984 年系列,以进一步更新管理吸毒者治疗和康复设施的综合法规。根据第 (m) 和 (n) 段的规定,经修订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第 36 节,也称为 1972 年危险药物法,1984 年系列第 3-B 号委员会条例,特此修订以进一步更新管理吸毒者治疗和康复设施的综合条例。第 I 条 一般规定 第 1 节. 理念 — 危险药物委员会是有关预防和控制药物滥用事务的决策和协调机构,依法负有责任和领导制定计划和服务以实现此类目标结束。这一责任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私营机构和组织的更多参与和参与对于确保服务的效率和有效性至关重要,法律规定所有参与吸毒者治疗和康复的机构都应获得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注册、许可和认可。第 2 节. 法律依据 — 危险药物委员会根据 R.A. 第 36 节 (m) 和 (n) 段获得授权。 6425 经修订,鼓励、协助和认可私营中心,颁布规章制度,并制定最低认可标准,以确保其能力、完整性和稳定性。根据第 30、31 和 32 条,危险药物委员会在吸毒者的治疗和康复以及处理涉及被判违反第 8 条第 II 条和第 16 条第上述法令第三条。...
董事会条例第 2 号修正案3-B,1984 年系列,以进一步更新管理吸毒者治疗和康复设施的综合法规。 2]pdf预览版董事会条例第 2 号修正案3-B,1984 年系列,以进一步更新管理吸毒者治疗和康复设施的综合法规。 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