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7 月 - 90 月 [ CID 法律说明 NO. 35, June 16, 1988 ] 特别学习许可 1. 根据《移民法》第 9(f) 节,可以向有足够资金在菲律宾接受教育和支持的学生授予非授予签证,该学生至少15 岁,且仅出于在移民委员会批准此类外国学生的大学、神学院、学院、学院或学校修读高中以上课程的目的临时进入菲律宾的人签证仅在菲律宾驻外领事馆签发,并且在申请人成功通过国家高考(NCEE)后,也将在菲律宾驻外领事馆进行管理。但是,鉴于某些已获得非移民身份或正在申请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我们授予特别学习许可(SSP)作为移民法规定的例外,第 9(f) 节。 2. 经适当申请,下列外国人可被授予 SSP:持有美国军人或承包商签证 (9(a) Special)、条约贸易商签证 (9(d))、外国政府官员签证 (9( e))、预先安排的雇员签证(9(g))、特殊非移民签证(47(a)(2))、跨国公司地区或地区总部外籍人员签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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