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工作许可证[CID 法律说明编号。 2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5月25日
(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7 月 - 90 月 [ CID 法律说明 NO. 1988 年 5 月 25 日 27 日 ] 特别工作许可证 《移民法》第 9 节,第 27 段。 a 规定,如果是临时来商的外国人,可以作为非移民被接纳。该业务可以是商业、工业或专业性质的,但不包括来就业、文员或体力工作。临时访客业务是指具有商业或专业性质的合法活动,不包括纯粹的本地就业或劳务雇佣。 (Karnuth 诉 Alboro 案,279 US 231 (1929))。根据第 5455 号共和国法案,投资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通告,定义了不构成“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行为,即这些行为被视为非移民业务:进行商业调查或其他孤立的商业交易,包括咨询、建议和谈判;提供技术咨询;或在单独的销售合同中提供辅助服务,例如在菲律宾安装机器。确定是否涉及非移民商务访问的建议行政测试包括以下要素(Gordon 和 Rosenfield,1 移民法和程序 2-45): 1. 保留外国居住地和住所的明确意图; 2. 主要营业地和利润产生地仍在外国;= 3. 虽然商业活动不必是暂时的,实际上可以继续,但进入菲律宾的各种入境必须单独和分别具有明显的临时性质。根据这些原则,临时访客可以在其授权逗留期间从事非移民业务,前提是他从专员那里获得了特别工作许可证 (S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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