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暂停颁发新的商业银行牌照[BSP 通告第27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21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277, March 21, 2001 ] 商业银行暂停发放新的商业银行牌照 根据 2001 年 2 月 1 日货币委员会第 161 号决议,特此发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执行商业银行暂停的规定根据 2000 年《一般银行法》第 8791 号共和国法案第 8 节。 第 1 节:自 2000 年 6 月 13 日(即 RA 生效之日)起三 (3) 年内不得设立新的商业银行不。 8791 或直到 2003 年 6 月 12 日。上述法律规定的暂停仅涵盖根据 R.A. 第 3.2 (b) 节和第 29 节分类和定义的商业银行。第 8791 号以及 2001 年 1 月 8 日第 271 号通知的第 1.1.band 1.2 b 节,但不影响货币委员会已经或可能宣布的对其他类型银行的现有或未来暂停。第 2 节。根据 R.A. 第 8 节的暂停。第 8791 号文将涵盖所有申请颁发新的商业银行牌照、外国银行组织和设立新的商业银行牌照、外国银行设立和设立新的商业银行子公司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导致颁发新的商业银行牌照。第 3 节。截至 2000 年 6 月 13 日的所有此类未决申请,包括那些已经决定但任何事件仍未解决或正在重新考虑或上诉的申请,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不得进一步采取行动并应在不影响在暂停期届满时由申请银行选择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的情况下退还给申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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