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取消对新的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许可的一般性暂停,以允许以小额金融为导向的银行进入[BSP 通告第第273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27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273,2001 年 2 月 27 日 ] 部分解除对新的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的许可的一般暂停,以允许以小额金融为导向的银行进入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01 年 1 月 25 日的第 147 号决议中批准了部分解除暂停向新的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发放许可证,以允许小额信贷银行进入,如下:现有农村银行或小额信贷银行未提供全面服务的地区,需满足以下附加条件(除标准许可要求外): 1. 拟设立的小额信贷银行应为储蓄银行或农村银行银行; (二)拟设立的小额信贷银行的资本金由私人、多边机构或者其组合所有; 3. 以农村银行为小额贷款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为500万披索或适用的新农村银行现有资本化要求,以较高者为准。现行法规下的资本化要求适用于旧货银行; 4. 组织者必须具备从事小额融资的能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表明:拟建银行至少百分之二十 (20%) 的实收资本必须由在小额信贷方面有过往记录的个人或实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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